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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备案需注意了解

添加时间:2011-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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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站备案程序、时限规定及网站备案需提交的备案材料要求如下:

  一、网站备案程序及时限规定

  网站主办者需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如实向接入服务商提交网站备案材料,并经接入服务商核实备案材料真实性后,由接入服务商向网站主办者住所所在地通信管理局代交备案材料,备案材料真实、准确、有效和齐全的,通信管理局将在二十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核通过;备案材料虚假、不真实和不齐全的,通信管理局将不予备案,并在二十个工作日内将不予备案的理由反馈给接入服务商,再由接入服务商将不予备案的理由通知网站主办者。

  二、网站主办者需提交的备案材料

  (一)单位主办网站,除如实填报备案管理系统要求填写的各备案字段项内容之外,还应提供如下备案材料:

  1.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单。

  2.单位主体资质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如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社团法人证书等。

  3.单位网站负责人证件复印件,如身份证(首选证件)、户口薄、台胞证、护照等。

  4.接入服务商现场采集的单位网站负责人照片。

  5.网站从事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文化、广播电影电视节目等互联网信息服务,应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网站从事电子公告服务的,应提供专项许可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6.单位主体负责人证件复印件,如身份证、户口薄、台胞证、护照等。

  7.网站所使用的独立域名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个人主办网站,除如实填报备案管理系统要求填写的各备案字段项内容之外,还应提供如下备案材料:

  1.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单。

  2.个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如身份证(首选证件)、户口薄、台胞证、护照等。

  3.接入服务商现场采集的个人照片。

  4.网站从事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文化、广播电影电视节目等互联网信息服务,应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文件(加盖公章);网站从事电子公告服务的,应提供专项许可文件(加盖公章)。

  5.网站所使用的独立域名注册证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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