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制作合同
本合同由以下双方在广州签订:
乙方: 广州市网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 广州市黄埔大道203号(海景软件园)海景花园C栋501室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电子商务网站设计及程序开发事宜达成如下合同:
1. 委托制作及验收
1.1 甲方委托乙方电子商务网站设计及建设须符合甲方要求的规格。
1.2 乙方设计的电子商务网站的页面及程序功能,需要得到甲方的确认。
1.3 乙方根据我方提供的网站基本架构及网站功能进行开发设计。
1.4 乙方在网站维护期一年内定期向甲方提供网站运营状况分析报告:包括网站数据分析,销售数据分析。
1.5 乙方根据合同附件一《网站需求》进度和要求进行网站设计制作, 并将进度表内所列之项目,交付予甲方进行审查。
1.6 乙方在项目验收期,需提供详细操作手册及使用指南。
1.7 根据甲方要求,乙方为甲方指定的人员提供技术指导和培训,乙方在甲方所在地免费为甲方提供不少于三个工作日的技术培训,具体培训次数、地点、主题、参加人员由甲方确定。
1.8 乙方根据合同附件二《技术维护条款》进行网站维护工作。
1.9 乙方在项目进入调试期前,向甲方提供项目验收报告。
1.10 甲方接到乙方关于本项目初步验收书面申请后,应在10工作日内指派工程技术人员和代表与乙方共同进行初验测试,经测试符合约定的初验测试标准的,则由甲方签署乙方提交的全网初步验收报告和初验合格证书。
1.11 初验不合格,乙方应立即进行重新调试,直至测试结果符合约定的初验测试标准,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并赔偿由此给甲方带来的损失。初验不合格10工作日后,经乙方重新调试仍不能达到约定的初验测试标准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要求赔偿。已经支付的价款、费用应当返还,并按照同期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并支付利息。
1.12 初验合格后,系统进入试运行阶段,试运行期为3个月。
1.13 试运行结束后,进行终验。终验由甲方指派的工程技术人员和代表与乙方共同进行。经终验测试符合约定的终验测试条件,由甲方签署终验合格证书。终验不合格,由乙方负责更正和修改,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并赔偿由此给甲方带来的损失。乙方更正、修改后必须再次按照甲方验收要求进行终验。如果再次终验仍不合格,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有权就所遭受的损失向乙方要求赔偿。已经支付的价款、费用应当返还,并按照同期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并支付利息。
1.14 因甲方要求改变设计方案或其他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经甲方书面确认,工期应按照甲方确认的延误期间作相应顺延。
2. 版权归属
2.1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设计草稿、未最终采用的作品均为委托作品的一部分。
2.2 委托作品的全部著作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等)完全属于甲方。
2.3 在向甲方提交委托作品之后,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留存委托作品的备份,也不得再以任何方式使用委托作品。
2.4 乙方在为第三方提供相同或类似制作服务时,不得以任何方式侵犯甲方对委托作品拥有的著作权。
3. 规格及费用
3.1 甲方在合同签定一个月内支付合同款的40%,即人民币12,400(壹万贰仟肆佰元整)。
3.2 甲方在乙方提交电子商务网站正式验收后三十日内,向乙方支付此次项目合同款的50%,即人民币(整)。
3.3 电子商务网站正式上线日起一年后,甲方向乙方支付此次项目剩余款项,即人民币3,100元(叁仟壹佰元整)。
3.4 以上款项总费用为人民币(整) ,以上费用为含税价格。
乙方帐号:
公司名称 广州市网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开户行 账号
4. 商业秘密
4.1 任何一方对于因签署或履行本合同而了解或接触到的对方的商业秘密及其他机密资料和信息(以下简称“保密信息”)均应保守秘密;非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给予或转让该等保密信息。
4.2 除本合同规定之工作所需外,未经对方事先同意,不得擅自使用、复制对方的商标、标志、商业信息、技术及其他资料。
5. 声明承诺与保证
5.1 乙方保证其提供给甲方的委托作品不侵害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也不违反任何法律法规,如因乙方违反上述保证而引起任何争议,乙方应负责解决。
5.2 乙方承诺,在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前,乙方不得将本合同内容及委托作品的相关信息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6. 违约责任
6.1 甲乙双方应正当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保证本合同的顺利履行。
6.2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项下的任何规定,均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对方由此所遭受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
6.3 乙方应保证按照合同规定的进度交付制作成果,若逾期交付,每拖延一天甲方可向乙方加收延误款的 0.5 %为滞纳金。若因甲方原因(如未能按原计划提供应有的资料)而造成的延误,乙方不负其责任。
7. 合同期限与终止
7.1 本合同自双方签署盖章之日起生效,至本合同项下委托事项结束时终止。
7.2 任何一方可在另一方发生违约行为并在该违约方收到守约方关于违约行为已发生并存在的通知的七天之内仍未能对违约行为作出更正之时,通过向违约方发出一份通知的方式立即终止本合同,并赔偿守约方的损失。
7.3 本合同的提前终止不应影响双方于本合同提前终止日之前根据本合同已产生的权利和义务。
8. 争议解决与适用法律
8.1 如双方就本合同内容或其执行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进行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2 本合同的订立、执行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国法律。
9. 其他条款
9.1 本合同的任何一方未能及时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不应被视为放弃该权利,也不影响该方在将来行使该权利。
9.2 如果本合同中的任何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完全或部分无效或不具有执行力,或违反任何适用的法律,则该条款被视为删除。但本合同的其余条款仍应有效并且有约束力。
9.3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附件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4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
授权代表: 签字:
签署日期:2010年 月 日 签署日期:2010年 月 日
附件一
《电子商城网站需求》
一、基本要求
1、电子商务网站的页面设计及程序开发,页面设计由我方控制调性。
2、根据我方提供的网站基本架构及网站功能进行开发设计。
3、具备一定的运营维护能力,定期提供网站运营状况分析报告:包括网站数据分析,销售数据分析。
4、要求在2010年4月5日前完成电子商务网站的建设。
5、网站完成后需提供详细操作手册或视频的使用指南,有专人进行系统培训。
6、网站建成后,维护期为一年,以验收合格日起计算
二、网站基本框架图
四、电子商城网站开发进度表
阶段项目 |
阶段任务 |
工期 |
开始日期 |
完成日期 | |
设计期 |
美工 |
第一版首页/产品详细页设计 |
2个工作日 |
2010年3月25日 |
2010年3月26日 |
首页设计(续) |
2个工作日 |
2010年3月29日 |
2010年3月30日 | ||
栏目页设计 |
2个工作日 |
2010年3月31日 |
2010年4月1日 | ||
程序 |
框架设计 |
4个工作日 |
2010年3月25日 |
2010年3月30日 | |
数据库设计 |
2个工作日 |
2010年3月31日 |
2010年4月1日 | ||
开发期 |
美工 |
栏目页设计 |
3个工作日 |
2010年4月2日 |
2010年4月6日 |
网页静态化 |
6个工作日 |
2010年4月7日 |
2010年4月14日 | ||
效果制作 |
1个工作日 |
2010年4月15日 |
2010年4月15日 | ||
程序 |
后台程序开发 |
3个工作日 |
2010年4月6日 |
2010年4月6日 | |
前台程序接入 |
7个工作日 |
2010年4月7日 |
2010年4月15日 | ||
调试期 |
内部调试 |
9个工作日 |
2010年4月16日 |
2010年4月28日 | |
外部测试 |
1个工作日 |
2010年4月29日 |
2010年4月29日 | ||
网站部署 |
1个工作日 |
2010年4月30日 |
2010年4月30日 | ||
培训 |
1个工作日 |
2010年4月30日 |
2010年4月30日 | ||
项目交接 |
0个工作日 |
2010年4月30日 |
2010年4月30日 |
附件二
技术维护条款
1. 自网站正式发布到互联网日期起开始一年,乙方免费提供技术维护。一年后,如甲方需要乙方维护,甲方需与乙方达成维护协议,要求乙方为甲方进行维护,维护费用每年为整个项目中软件开发部分费用的10%。
2. 维护费内容包括安装调试、系统升级、细节调整、故障解决,安装调试内容包括新版本文件部署、服务器部署、数据库部署,系统升级包括程序优化、核心组件更新、数据日程备份,细节调整包括页面文字内容调整、静态图片调整,故障解决包括网站因为程序原因不能正常预览、程序逻辑错误、程序物理错误、程序安全防护、突发异常事件处理。
3. 甲方如有维护内容向乙方提出申请后,乙方在接到申请后2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处理,处理完毕后通知甲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