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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例互联网反垄断案“3Q大战”的大结局

添加时间:2013-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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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在互联网行业的首例反垄断大事件“3Q大战”讲在今天上午9时于最高法院第一法庭公开审理,这将是“3Q大战”的大结局,因而引发各界的关注。
把记忆拉回到三年前,马化腾认为那场战役不得不打,因为腾讯到了最危险的时刻;周鸿祎则认为自己安全领域的一亩三分地受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是时候亮亮肌肉了!那次互联网的大地震虽已爆发久远,但余震不断,双方你来我往,直至上周被央视定性为“互联网乱象”。今天我们终将能看到“3Q大战”的大结局了,先让我们来回顾一下这个案件吧。

案件回顾
2010年除夕之夜,腾讯以QQ升级时默认捆绑的方式,全面推广一款模仿360安全卫士的产品“QQ医生”,打响了“3Q大战”的第一枪。随后360推出“扣扣保镖”进行反制,提供阻止QQ查看用户隐私文件、防止木马盗取QQ以及给QQ加速,过滤广告等功能。
腾讯对此反应强烈,2010年11月3日晚6点突然开始强迫用户“二选一”:宣布在装有360软件的电脑上停止运行QQ软件,用户必须卸载360软件才可登陆QQ。这也是“3Q大战”中最为激烈的一幕。随后两家公司的激烈对抗在工信部的介入下有所缓和。
两公司分别向用户致歉,腾讯恢复兼容360软件。不过“3Q大战”并未停歇,腾讯首先在广东起诉360不正当竞争,半年后360也在广东对腾讯提起反垄断诉讼。
360公司认为,腾讯长期以来滥用其市场支配地位,使用模仿、捆绑、交叉补贴等方式强行推广自己的产品,尤其是强迫用户“二选一”的行为,是垄断法中典型限制交易行为。
今年3月28日广东省高院一审判定,即时通讯与微博、社交网络等构成紧密替代关系,而且是相关地域市场为全球市场,相关市场上存在充分竞争,因此,腾讯不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广东高院判定腾讯的行为不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驳回360的全部诉讼请求。
360公司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上述,于是便有了今日的开庭。

终审看点
一审判决中,争议最大的是对相关市场的界定。《反垄断法》中规定,相关市场是指经营者在一定时期内就特定商品或者服务进行竞争的商品和地域范围。广东高院认为,腾讯QQ的相关地域市场为全球市场,从全球市场看,腾讯QQ并不具备市场垄断地位。
这一认定方法引发了司法界和互联网业界的广泛争议。
看法一:反垄断法规定经营者在相关市场上份额超过50%的,可以推定其具有市场支配地位。2009年-2011年腾讯在中国大陆即时通讯产品市场上的市场份额一直在90%左右,显然符合反垄断法对“垄断”的定义。
看法二:广东高院以全球市场来界定地域市场的标准并不科学。用全球市场来衡量软件产品的相关市场意义不大,而且在进一步的详细认定方面也缺乏可行性。
看法三:以前反垄断的案件都在传统行业中,本案是首个互联网反垄断案,互联网跟传统的商品和服务有本质不同,因此最高法院在审理中如何认定互联网企业的相关市场,对于未来互联网行业中有关垄断的诉讼具有里程碑意义。

奇虎360索赔1.5亿元
今天开审时,奇虎公司认为腾讯公司利用垄断地位开展不正当竞争,索赔1.5亿元,并要求道歉。
奇虎公司要求:
1、撤销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1)粤高法民三初字第2号民事判决,将本案发回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重审,或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改判,支持上诉人在一审中提出的诉讼请求,即:
(1)判令两被上诉人立即停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垄断民事侵权行为,包括但不限于限定QQ软件用户不得和奇虎公司交易、在QQ软件中捆绑搭售安全软件产品等行为;
(2)判令两被上诉人连带赔偿奇虎公司经济损失1.5亿元;
(3)判令两被上诉人向奇虎公司赔礼道歉;
(4)判令两被上诉人承担奇虎公司为维权而支付的合理开支,包括调查费、公证费、律师费等共计100万元。
2、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用均由二被上诉人承担。

至此为止,我们还未见到腾讯做出如何的回应,期待吧,慢慢等结果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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