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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网站制作规范的探讨

添加时间:2012-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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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关于网站制作规范的探讨

1.一般公司制作网上规范,应该考虑网站作为企业CIS的延伸,是对企业精神、面貌及活动的最直接的体现,因此一些基本的CIS要素应在网站发布时得到比较严格的体现。在制订规范时就应对企业标识的网站规格做出规范,即做出标准标识及最小标识样本,根据企业标识PENGTONG值规范网络标识RGB色值及ASCII色值,同时建立网站配色体系,根据环境决定网站是否采用统一的色条,制作违反规范的样例等。只有对标识进行完整的把握,才能据此建立网站风格、色系、确立各种效果方式。

2.在为公司制作规范时,要考虑网站的整体对象,面向不同的对象制订不同标准的规范,技术的应用尤其如此,如面向海外的网站要充分考虑13%的Netscape用户,在采用CSS、JS等技术时要严格规范,并以低版本浏览器为对象,以采用通用技术为原则。

3.目录的安排可以尽量遵循8.3原则,不过目前很多外国公司网站惯例是建立一个assets文件夹,将所有页面的外部资源如图案、script、动态资源、多媒体资源等分门别类的放置,比较有利于管理,文件夹的命名一定是对该夹内资料类别的注释。

4.所制订的规范应有严格意义上的指导性,单应考虑到网络技术的发展状况,应该明确规范的时效性,在时效期内的规范就是必遵循的法则,应避免采用“原则上” “尽量”等无法量化的语言,造成集体制作时的歧义。

5.做楼上规范的程序员好象有点过分强调代码的“纯净”,禁止采用确定尺寸以干预图片的做法,并认为这可以“尽可能的发挥浏览器自身的功能”,但这其实是一个误区,浏览器根据标签属性可以较快速的确定应提交的图面尺寸,迅速对相关图片进行发布,而在未做规定属性时,浏览器将通过反复的比较为图形确定一个尺寸,必然的影响浏览速度,而为了显示制作时“往往需要反复的修改”的图就如此规范,好象对页面风格把握的不够精确,可以说这个规范的本身就不够规范。

6.在非华语页面中,特别是公司类,面向大众的页面应尽量采用<font> 标记来规范字体,因为依有大量非华语系人士所用的苹果手提等都以NETSCAPE为默认浏览器。而在面向国内厂家的网站中也应面向低版本的浏览器进行规范。

7.某些属于技巧类的内容,如链接路径:<a href=”aboutus/index.htm”> 与<a href=”aboutus/”>
的区别,不应在规范中列明。而且某些服务器的默认页面并非index.htm,如果更新服务器,再进行修改得不偿失。应该在链接时少做此类的省略。

8.模板的制作应产生一个相对普适的界面,之后根据不同的浏览环境如不同分辨率、不同浏览器环境制作比较综合的可供方便调用的几套模板,并在各种环境下做严格的测试。

9.页面大小应根据用户分析的结果确认,如设计类站点的用户相对浏览环境比较好,可以采用比较丰富的效果,而面向程序员的网站则应严格精简,包括所有DREAMWEAVER等制作工具附加的冗余代码。目前可以接受的公司主页应控制在130K以下,内容页面应控制在70K以下。

10.新闻类等需要每日更新的或由服务器自动提交的页面建议以日期+次序做命名规范。

11.在规范中也应考虑到对于插件的应用进行约束,并提交可以公用的插件作下载。

12.网络规范一般应制作PDF文件以供其他制作单位下载。

13.应对页面版权声明作出规范,应分别中英文等文字,明确文字格式,色彩,不应中英混杂、不伦不类。

粗粗想到这么多,不知道是否能对大家有所提示,也希望有识之士的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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