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美国多个州政府要求在该州有附属机构的互联网零售商缴纳营业税,不过遭到互联网零售商的反对,认为“只有企业在该州拥有实体时,才能对其进行征税”。但其后,一些州对“实体”的定义进行扩充,将再线零售商雇佣营销公司或开办子公司列入其中。
美国康涅狄格州州长就曾签署预算案,希望通过首次向在线交易征收营业税的方式为该州获取税收收入,并提出互联网零售商必须为其在该州设立的附属机构缴纳营业税。但亚马逊率先反对,决定终止其在该州的亚马逊联盟项目,让联盟项目中的合作伙伴改为直接通过亚马逊网站销售产品或在自身网站上提供亚马逊网站的链接服务。
对此,中国电子商务协会政策法律委员会委员于国富认为,中国一直没有放弃对互联网企业征税,税法对中国所有互联企业都适用。“国内税收主要通过发票进行管理,美国做法暂无参考意义。”
于国富称,国内电子商务企业分为“自营销售”和“平台销售”两类。自营电商,如京东、凡客等,其在销售商品时开具发票缴纳税收;平台电商如淘宝,并不直接产生销售收入,而其为平台卖家提供的技术服务、广告销售等产生的收入,按规定缴纳相应的税收。“至于平台上的卖家,虽然大部分买家未要求开具发票,但在法律上这些卖家具有缴税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