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其实是互联网的主导平台公司——苹果、Adobe、Google和微软之间一场争夺权利和控制力的战争。
我相信,当史蒂夫·乔布斯向他的员工和某些媒体记者呛声Flash时,他确是言为心声——苹果的iPhone,iPodtouch和iPad都旗帜鲜明地拒绝采用Flash这一多媒体平台。乔布斯对于简洁和优雅情有独钟,相信Flash有“软件BUG”,是“CPU上的赘肉”(CPUhog),“充满安全漏洞”,是一项“垂死的技术”,导致大部分Mac崩溃,而对这些问题都要归咎于“懒惰”的Adobe工程师们。
但是Flash提供了约75%的网络视频,并提供MPEG-4/H.264的高清视频格式,这绝不像乔布斯所说,是“平凡”的,而且我怀疑乔布斯本人也清楚这一点。而且使用Flash也不一定会像传言中乔布斯声称的那样,将iPad号称10小时的电池使用寿命减少到1.5小时。
乔布斯憎恶Flash,必然还有其它的原因——商业原因。
霍尔曼·詹金斯(Holman Jenkins)曾指出:“Flash也允许iPhone和iPad的用户无需经过iTunes就能消费视频和其它娱乐产品。Flash能让用户免费获得目前只能在苹果的App Store获得的各种性能。”
但是苹果主要通过出售硬件盈利,而不是99美分的软件产品。据互联网视频服务提供商Brightcove的CEO杰里米·阿莱尔(JeremyAllaire)认为,这其实是互联网的主导平台公司——苹果、Adobe、Google和微软之间一场争夺权利和控制力的战争。
阿莱尔写道:“这些公司都在寻求创造独特的运行库和API,从而为推动其它业务的发展提供战略契机。”他写道,“在某一层面上,这是独立软件开发商们智力和想法的较量,但是这些不过是达到目的的手段而已。他们的运行平台如果获得广泛采用,就能够转化为通过下游产品和服务创造大量衍生价值的能力。”
“对于苹果公司来说,这意味着硬件和付费媒体(内容和应用程序)的销售。对于Google来说,这意味着极大拓展广告平台和产品的接触范围。对于Adobe来说,这意味着可以通过他们的平台创建新的应用程序业务。对于微软来说,这意味着提升核心操作系统和商业应用程序的单位销售额。”
对于那些苹果观察家们来说,读了这些,就不难理解乔布斯对Flash的复杂情结了
本文作者:未知